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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 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 时间:2025-03-31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第二部分 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主要职责为:

(一)承担对外联络、后勤保障、财务管理、政策研究等事务性工作。

(二)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收入总计565.15万元,支出总计565.15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收入合计565.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5.1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支出合计56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15万元,占18.61%;项目支出460万元,占81.3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65.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6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15万元,占18.61%;项目支出460万元,占81.3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05.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5.43万元,占90.76%;公用经费支出9.72万元,占9.24%。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9.7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主要包含公用经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综合服务中心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25年,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综合服务中心拟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25年,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综合服务中心已对0个项目设立了预算绩效目标,涉及资金0万元。

(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我中心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综合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