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

来源: 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 时间:2024-12-04

中共开封市委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1月24日印发了《中共开封市委产融区工委 产融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的通知》,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强化责任措施落实,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政策创新及其依据

《规定》依据《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的通知》(汴办发电〔2024〕33号)文件精神,结合产融区工作实际需要制定。《规定》明确了产融区范围内各行业领域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并对产融区党工委、各部门、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进行了详细说明。

三、征求意见

《规定》由产融区建设发展局负责起草,党政办公室审核把关,在产融区各部委、局办、中心及产投集团、西姜寨镇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同志征求意见,汇总整理后进行修改。

四、审议签批情况

《规定》由产融区管委会副主任邵广强统筹,初稿及征求意见结果向党工委书记岳青,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陈亚杰汇报并讨论研究,最终审定,由党工委书记岳青,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陈亚杰联合签发。党政办公室11月24日进行印发,11月29日上午召开的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安全生产、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及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传达。

相关文件:中共开封市委产融区工委 产融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的通知